清欠工作程序
一.清欠辦工作人員接待并受理,投訴人填寫建設領域清欠申請表
二.投訴人提供書面投訴材料
1.包括被投訴建筑企業名稱、地址及負責人聯系電話;工程項目名稱、地址、項目經理姓名及聯系電話;
2.從事工種、工作起止時間、拖欠金額、涉及人數;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及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或者工作人員確認證件真實有效性時可以登記投訴人身份證號)。
3. 拖欠工資證明(如項目經理出具的欠條、考勤表、工資發放表、收據、合同等能夠證明投訴人和被投訴人之間存在著拖欠關系的證據材料)復印件或其他證明材料以及涉及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三.與被投訴人或被投訴人所在建筑公司聯系并進行協調
四.被投訴人或被投訴人所在建筑公司如果解決拖欠工資情況,必須書面回復清欠辦處理情況
五.對查證確有拖欠工資現象的,在協調未果的情況下,按句容市地方有關清欠政策對被投訴人或被投訴人所在公司進行處理
六.清欠辦收到被投訴人或被投訴人所在建筑公司書面回復情況,對拖欠工資處理情況進行歸檔
聯系電話:0511-85976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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